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有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2482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17:10:00 文  号:潜自然资发〔2023〕1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17:10:00 名  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有效】

发布日期:2023-12-04 17:10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相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局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保障机制高效服务经济稳增长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对于规划设计指标、日照影响评价、建筑面积、安全间距、竖向设计、管网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以及规划方案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等内容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于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小型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订承诺书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局仅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对规划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告知承诺的主体和内容

我局通过告知书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告知审批事项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名称,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提交材料的清单和要求,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向我局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已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保证提供资料和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自身能满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规划指标,以及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及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局将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完成前,不定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的内部抽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审查,确保承诺内容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检查结果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经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违反告知承诺获得规划许可的,将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并要求在检查结果公布1个月内完成整改,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我局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将违法行为告知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失信情况录入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成果三年内不得作为申请办理本市建设项目规划手续的材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试行)》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告知书

2.申请单位(人)承诺书

3.设计单位承诺书

4.建筑面积计算明细承诺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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