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潜江市信访局部门决算说明
2016年度潜江市信访局部门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于2017年10月10日经财政局批准,按照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潜江市信访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受理上级信访部门批转的人民群众给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同志驻地上访的群众;承办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各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情况,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督查工作;制定信访工作管理规定和量化考核评分办法;加强信访工作业务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信访领导小组处理有关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信访局部门包括2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即办公室、网络办信科。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潜江市信访局 | 财政拨款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潜江市信访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领导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立发展新理念,落实信访工作回归到群众工作本源和法治轨道。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阳光、责任、法治“三个信访”。
(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化解信访积案。
(四)开展社情民意分析,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1.51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371.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6.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1.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4.14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5.5万元。
(二)支出总计371.51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371.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9.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3.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7.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48万元,公用支出21.22万元。
2.项目支出45.3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152.5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0.6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及其他县市区单位来我局调研及交流经验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批次、接待总人数50人。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公务接待方面的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3.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基本持平。
七、名词解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八、决算公开表格如下(数据为零的挂空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潜江市信访局2016年决算补充资料
一: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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