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845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潜江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13:5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15:35:00
名 称: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各区、镇、办事处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农村住房进行大排查,摸排“4类重点对象”动态新增危房和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情况,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市危改办”将各区、镇、办事处上报的危房户名单发至市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即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根据各自职责,审核认定“4类重点对象”(含特殊贫困户)、符合政策规定的“边缘户”和特殊困难户等贫困身份;市住建局组织对其危房等级进行现场鉴定。“市危改办”再根据市相关单位的审核结果锁定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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