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市农业(农机)部门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三)审验公示。市农业(农机)部门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市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四、咨询电话:
蔡宗喜 13477471945 0728-6496292
五、受理单位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728-624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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