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滋壹号院总平面图(修编)批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对华滋壹号院总平面图(修编)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工作日10天(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20日)。本次规划用地面积45183.59㎡,总建筑面积92955.51㎡,计容建筑面积67774.13㎡,建筑密度22.19%,容积率1.5。
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范围:G7、G11、G12号楼户型进行了调整。车库轮廓线随户型修改进行了调整。车库内配套进行了调整,调整了配电房、物业用房及消控室进行了优化。地面停车位进行了调整,整体数量满足规划要求。物业用房及文化活动站位置进行了调整。已建部分Y1、Y2#楼无调整;在建部分G3、G5、G6#、B1-3、5-11#楼无调整,待建部分G8-10#楼无调整。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由93294.17㎡调整为92955.51㎡,其中住宅计容面积由65722.13㎡调整为65720.87㎡。配套建筑面积(不计容)由3356.14㎡调整为3502.02㎡。车库建筑面积由19588.00㎡调整为18430.93㎡。配套建筑面积(不计容)中,物业管理用房由186.17㎡调整为135.78㎡;消防控制室由50.44㎡调整为22.42㎡;开闭所及配电房建筑面积由316.69㎡调整为524.72㎡;架空层建筑面积由1637.23㎡调整为1653.49㎡。
规范要求:方案调整后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规划条件要求。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特此公示!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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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示展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