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   |  登录  |   注册

热门搜索:

| | | |

关于湖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不予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685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18:43:42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18:43:42 名  称: 关于湖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不予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30日,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对湖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法人员调阅相关资料,该公司未能提供排污许可相关手续。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2023年5月18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6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行政执法后督察,发现该公司已主动完成整改,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考虑到当事人配合检查,对违法行为认错态度诚恳,积极整改,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经案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该公司此次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2023年6月14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

三、案件启示

国家、省和我市近年来多次强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容错”机制,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的相关工作要求,本案彰显了执法温度,让企业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纠错的机会和改进空间,是柔性执法的良好体现,促进执法真正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