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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执法案例被省生态环境厅列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780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08:56:2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08:56:20 名  称: 我市一执法案例被省生态环境厅列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

潜江日报讯(记者杨靖)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第十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我市一执法案例名列其中。

2022年11月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材料仓库西北角有部分原材料煤矸石露天堆放,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经执法人员测量,煤矸石堆点长5.5米、宽3.5米,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2022年12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当日对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并将露天堆放的煤矸石转移到了原材料仓库,砖窑无烧火痕迹,场区内无原材料堆放。鉴于该公司属初次违法,煤矸石堆点占地30平方米以下,且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24小时内已完成整改。今年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并向该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13日,执法人员到

该公司进行后督察时,该公司原材料仓库西北角外的煤矸石已清理干净,并入库贮存,脱硫塔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本案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违法后果,送达处罚文书,规范执法,确保案件办理过程无纰漏、无违规。市生态环境局在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后,及时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赋予法律实施以“温度”,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柔性执法是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具体体现。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精神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模式,把握执法尺度,坚持分类指导,做到宽严有据、宽严适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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