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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典型案例发布2023年(三)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084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16:16:53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16:16:53 名  称: 潜江市典型案例发布2023年(三)

案例一:潜江市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机动车检测,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案

2023年4月6日,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潜江市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运营,检查过程中陆续有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执法人员核查了公司基站内储存视频,视频中2023年4月3日8点30分3号检车线操作人员在对某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时,尾气检测探头放在车辆排气管下面,未插入车辆尾气排放筒内,该车辆当天检测报告显示尾气检测合格。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4月11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4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2023年5月11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三百五十元,并处以人民币十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潜江市某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检测方法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3年5月9日,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潜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对潜江市某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车辆检测相关数据进行查看,发现该公司2023年4月3日12时56分对某车辆进行检测,该车辆原检测方法为加载减速法,通过查看管理系统发现该公司对该车辆改变检测方法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执法人员随后与该公司总经理联系,于9时27分进入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进入该公司机房调阅了该车辆尾气检测历史视频和检测报告,显示该车辆2023年4月3日进行尾气检测采用的是自由加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合格,但该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内部审批程序,也无法提供对该车辆采用自由加速法检测的准确理由和依据。该公司擅自改变检测方法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5月26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6月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2023年2023年6月26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四百元,并处以人民币十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潜江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检测方法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3年4月26日,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潜江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及环境检测操作员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运营,检查过程中陆续有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在该公司基站内核查了2023年4月24日11点47分2号检车线对某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全过程,视频中该公司未按国家技术规范对该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并出具了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5月11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5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2023年6月1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四百元,并处以人民币十万元的罚款。

案例四:潜江市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检测方法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3年4月24日,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线项目正在运行,执法人员到机房后台调阅了某车辆尾气检测历史视频,11时41分,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对该车辆进行尾气复检,分别采用了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其中加载减速法检测尾气报告判定检测结果不合格,自由加速法检测尾气报告判定检测结果合格。该公司未按国家技术规范对某车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并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5月11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5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2023年6月1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并处以人民币十万元的罚款。

案件启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闸门”,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关键之一。因此,必须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坚决查处一批不规范检测、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典型案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有效打击机动车检测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机动车检测行业起到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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