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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启动啦!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4623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08日 09:32:41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8日 09:32:41 名  称: 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启动啦!

近日,省教育印发通知,决定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此次第十批特级教师总数共计317名。如何评选?有哪些条件?赶快来看看吧!近日,省教育印发通知,决定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此次第十批特级教师总数共计317名。如何评选?有哪些条件?赶快来看看吧!   

评选范围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下同)在职教师和教育科研机构教研人员。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各地推荐的评选对象须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有效信息。   

评选名额   

第十批特级教师拟正常评选237名;同时,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长期从教,拟评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80名。两类共计317名。   

其中,教研人员的评选比例控制在5%以内,中小学正、副校长和幼儿园正、副园长的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   

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限额申报、差额评选的方式。根据各地教师数,按1:1.2的比例以市(州)为单位确定推荐名额,不得超报,不得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指标与正常评选指标混用。   

有关市、州、县教育部门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省直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校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本地推荐范围   

 评选条件   

包括基本条件及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学和管理、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条件(详见附件1)。申报业绩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同时,充分考虑农村教育实际,对申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人员,适当放宽教育科研等方面条件。申报该类别的教师,须已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城关镇所在地)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仍在现岗位;评选通过后,自发文公布之日起须继续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5年以上。   

 评选程序   

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学校评议推荐:学校须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   

县级考核推荐: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学校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   

市(州)评审推荐:市(州)教育部门审核县级教育部门考核推荐程序。   

省级评选公布: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   

 其他要求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兼顾学段、学科平衡;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方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市(州)要认真报送材料,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统计数据须准确无误(附件3,附件4)。各市(州)教育部门于2018年10月15日至26日将评选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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