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解决百姓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市教育局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警示查处一批师德不正、行为失范的从教人员,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认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整治内容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列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内容:
1.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管理、教学的;
2.为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3.针对个别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补课现象;
4.体罚学生或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的;
5.索要、骗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
6.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APP、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的;
7.猥亵、性骚扰学生的;
8.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9.在工作时间着奇装异服、戴夸张饰物,穿拖鞋、背心进教室的;
10.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时间为2021年1月起至2021年8月底,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分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主要任务是“教育、排查、自纠”。一要迅速安排部署。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坚持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要重点针对寒、暑假期间师德师风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师德师风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并于1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局教师科。二要加强宣传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师德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三要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师德师风问题查摆活动,学校和教师两个层面要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自查和汇总群众投诉投访事项等方法,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边查、边整、边改,对帐消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也要加强自查,坚决斩断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的各种利益链条,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等违规违纪行为。3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经学区(分局)、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局教师科。
(二)督查整改。主要任务是“督导、检查、规范”。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地各校进行专项督查,并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举报突查等形式,检查学校在职教师校内外收费办班、有偿补课、上课不讲补课讲等行为。对不听招呼、性质恶劣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查到底、从严惩处;对专项治理工作马虎应付、失职失责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学区主任(分局局长)、学校校长等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印发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自查发现以及信访受理的问题线索,紧盯重要节点、关键时段,组织力量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查处是否聘任在职教师兼职、兼课或提供、出租场地给在职教师使用等问题,从滋生社会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主要场地入手,有效遏制教师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2021年8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局教师科。
(三)巩固提高。主要任务是“总结、提升、建制”。各地各校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强化正面典型引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制度和考核与评价机制,建好师德档案,把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及绩效工资等紧密挂钩。建成“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闭环治理体系。
四、处理办法
对在专项整治中查实的违纪问题,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省委政法委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鄂检会〔2020〕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理: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存在违规组织学生聚集补课的,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索要、骗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向学生推销材料等情形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从重处理直至开除。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
(三)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经查实后仍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教师猥亵、性侵学生的,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
(五)学校主要负责人敷衍塞责,在师德师风整治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一个年度内发生3起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把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全局的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工作安排部署、集中整治措施、发现问题查处、政策要求落实“四到位”,确保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要通过专项整治,解决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教师队伍的变化,让学生受益,家长满意,社会认可。
(二)完善监督制度。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各地各校要在明显的位置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箱。要加大明察暗访查处力度,要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坚决查处一批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持续的震慑。要为每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每学期进行评定并统一填写师德评定结果和受表彰、处罚情况。
(三)坚持正面引导。各地各校要大力弘扬师德师风正能量的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每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积极宣传正面引导,要积极开展有影响的主题活动,展示师德建设和教书育人优秀成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召开现场展示会、举行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对先进典型加以宣传和推广,发挥师德师风典型人物的榜样引领作用。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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