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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暨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检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5748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1日 10:2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1日 11:30:00 名  称: 市教育局关于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暨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检查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关于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暨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检查工作方案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防范校外培训机构违规问题反弹,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市教育局决定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暨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省市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组建工作专班

各学区(分局)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治理工作专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二)无证办学机构治理

1. 排查本区域内无证文化类补习机构,并特别检查是否有食宿托管情况。

2. 填报《无证办学排查统计表》(附件2),有食宿的,在《无证办学排查统计表》备注栏上填写有无食宿及食宿人数;下达《责令停止办学告知书》(附件3)责令停止办学告知书》加盖本学区(分局)公章,并告知不执行告知书意见的,教育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法》第六十四条依法执行司法程序。

3. 对执行责令停止办学告知书》意见,先停办再整改并符合办证条件的机构指导其按程序办证。

(三)规范有证机构办学行为    

1.安全管理方面。看机构是否配备专兼职保安;门卫登记记录是否翔实;安防“八件套”摆放是否显目规范;监控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存储时间是否达到两个月;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校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2.疫情防控方面查看机构是否建立和真实规范填写消杀、体温监测台账;看机构是否设置防疫物资储备间和隔离室、防疫物资储备量是否达到15天;学生是否佩戴口罩等。

3.公办教师违规补课方面。查看是否有在职公办教师在补习机构兼职、为机构介绍生源、租赁机构场地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

4.教育管理方面。是否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情况;是否存在收费跨度超三个月的收费项目;是否将收费标准、培训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晚上不能迟于20:30下课)进行公示;是否有组织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是否有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工作要求

1.立即启动本区域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拉网式排查,做到全域覆盖、不漏一家。7月15日前完成排查、汇总填报《无证办学排查统计表》传331017686@qq.com。《无证办学排查统计表》纸质表盖单位公章、《责令停止办学告知书》复印件交教育局社管办。对符合条件的无证机构做好前置材料审核、申报工作。

2.7月15日前完成有证有机构的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办教师规违补课的,报教育局法规科处理;其他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附件4),盖学区(分局)公章,并将问题汇总至《整改问题汇总表》(附件5)于7月15日前传331017686@qq.com ;《整改通知书》存根、《整改问题汇总表》盖单位公章交教育局社管办;需整改的问题,各学区(分局)督办到位。

3.此方案工作时间至2021年9月,7月15日工作完成后,后期至少还需进行一次检查,相关资料9月30日填报,要求同上。

四、专班抽查

教育局成立以社管办牵头,法规科、教师科、安全办、体卫艺等科室、单位参与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专班,不定期抽查治理情况,发现治理工作中不行动、不负责、流于形式,区域内大量无证机构不知晓、不排查等现象的将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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