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重申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制度规范,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有关行为的处理意见予以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严肃处理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处分期内,取消评先表模、职称评定、岗位晋级等资格,扣减奖励性绩效和年终奖励工资。给予以上处分的同时,调离现工作岗位,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工作至少3年。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二)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谋取私利;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
(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酒驾、醉驾;
(八)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九)通过课堂、论坛、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学区(园林分局)、学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宣传教育、日常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三、不折不扣执行处理决定
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各学区(园林分局)、学校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不得推诿、拖延、打折扣,并按规定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局相关科室要及时跟踪处理决定执行情况,确保处理决定执行到位。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教育,要在教师大会、教师例会等场合组织学习本通知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内容,做到全员覆盖,人人知晓,营造人人自觉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良好氛围。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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