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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上调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38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09:33:25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09:33:25 名  称: 潜江市上调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

近日,经潜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于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相比上年,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平均增幅达10%。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625元/月调整为69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478元/月调整为526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中的全自理供养对象(含半护理分散供养对象)、半护理集中供养对象和全护理供养对象的救助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1250元/月、1350元/月、2000元/月分别调整为1380元/月、1480元/月、2203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中的全自理供养对象(含半护理分散供养对象)、半护理集中供养对象和全护理供养对象的救助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858元/月、958元/月、1809元/月分别调整为936元/月、1036元/月、1990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机构养育孤儿(含机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标准由2019年的1250元/月、2000元/月分别调整为1380元/月、2208元/月。

另外,低收入家庭标准按城乡低保的1.5倍确定。

近年来,潜江市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相协同,兜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让我市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通讯员 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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