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依据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62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08:52:3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08:52:30
名 称:
潜江市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4号)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2〕83号)
4.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单位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5〕16号)
5.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2号)
二、具体政策
1.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具体由市民政部门核定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提供相同服务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同等运营补贴政策,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
3.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租赁场所或自建、购买场所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予以场所租金补贴或建设补助。对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比照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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