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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集中销毁到期留样检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795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23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23日 00:00:00 名  称: 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集中销毁到期留样检品

 

 

3月1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开展集中销毁留样检品和拆零剩余检品活动。销毁该所2014年、2015年留样检品和拆零剩余检品,其中药品留样1520批次,化妆品留样35批次,食品留样190批次 ,拆零剩余检品20箱,合计500公斤。

依据省局下发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检验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对检品留样期进行了调整。检验结论合格的检品,自检验结论做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检品,自检验结论做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保质期不足留样期的,保存至保质期结束。该所2014年、2015年留样检品均超过了留样期,按该所检品处置程序,经过留样科室负责人申请,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对上述检品进行了销毁。

在销毁活动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与市环卫所联系,由环卫所的环卫特种车辆,现场压缩破坏,运送至垃圾场深埋。通过这次销毁行动,提醒广大群众,在科学合理购药的同时,要定期清理家庭小药箱,对过期的药品不要随意丢弃,防止污染环境,更不能被不法商贩回收利用而再次流入市场,危害百姓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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