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李某销售标签含虚假内容食品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795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药监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12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12日 00:00:00
名 称:
潜江市李某销售标签含虚假内容食品案
2015年4月17日,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李某在淘宝网销售的阿胶糕产品标签含虚假内容。经前期调查确定其经营地点后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8月13日会同公安部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扣当事人使用产品标签、包装盒、物流配送单据及库存产品。 经查明当事人李某自2014年11月1日起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许可,擅自通过淘宝网购进即食阿胶糕产品,然后自行包装后加贴标签进行销售。其销售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及生产地址为虚构内容。包装完成后,当事人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共销售79盒,销售价268元/盒,合计获销货款21172元,获利12172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销售标签含虚假内容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本部门调查,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产品标签2000张、没收违法所得12172元、处以货值金额2.5倍罚款5293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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