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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医疗机构张清华西医内科诊所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等5家药品企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药品)(1)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7952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药监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11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1日 00:00:00 名  称: 个体医疗机构张清华西医内科诊所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等5家药品企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药品)(1)
序号案件名称 违反条款执法人员处罚依据程序处罚结果备注
1个体医疗机构张清华西医内科诊所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陈玉梅、王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一般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注册的雾化器配件;处以罚没金额2万30%的行政罚款6000元。
2潜江市老百姓药房广华药店GSP第135条,142条,164条及药品管理法第16条陈玉梅、王夏《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及七十三条一般1、没收未售出的人血白蛋白盒和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50R)25盒;2、合计处以罚没款6970元。    
 

3后湖管理区前湖分场卫生所未按规定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案《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李铭、林本海《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一般罚款15000元
4瓯越药业医药商场违反GSP经营药品品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三十四条、陈进、李翔《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三十四条、一般没收尚未售出的百令胶囊18盒;没收违法所得210元;处罚款8850元。 
5李金花西医内科诊所未按规定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案《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彭光海、饶国智《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一般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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