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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0期)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794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26日 14:49:1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6日 14:49:10 名  称: 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0期)

 为保障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和《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安排。2017年3月,市局委托潜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浩口、运粮湖、后湖、周矶辖区内开展了2017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部分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酒类、粮食加工品、糕点、调味品、食用油5大类合计9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糕点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运粮湖管理区聂莲霞蛋糕店生产的酥饼,糖精钠检出值0. 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运粮湖管理区哆唻咪蛋糕店生产的麻花,糖精钠检出值0.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潜江市运粮湖食品药品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7年0526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526

2.食品抽检合格-20170526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检验项目包括甲醇、铅、糖精钠、甜蜜素 

    二、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挂面、饺子皮检验项目包括铅、铝的残留量。

2.馒头、包子类检验项目包括铅、二氧化钛、铝的残留量。

    三、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709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酥饼糕点类产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铅、铝的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

    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酿造食醋》(GB18187-2000)、《配制食醋》(SB/T10337-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类检验项目包括铅、安赛蜜、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

2.油焖大虾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铅、甜蜜素。

3.食醋检验项目包括总酸、游离矿酸、铅、安赛蜜、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

    五、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过氧化值、铅、总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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