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5期)
为保障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和《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安排。2017年3月,市局委托潜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浩口、运粮湖、后湖、周矶辖区内开展了2017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部分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豆制品、调味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酒类、罐头共6大类合计13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罐头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酒类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运粮湖管理区乐佳超市销售的秦皇岛市黄金海岸建忠食品厂生产的“太子恋”甜玉米粒罐头,糖精钠检出值0.0086g/ 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周矶办事处彭振松生产的馒头,铝的残留量检出值48 mg / 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周矶办事处李德华酒坊生产的高粱酒,糖精钠检出值0.014g / 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粮湖监管所、周矶监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7年06月30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630
2.食品抽检合格-20170630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豆腐、豆干、豆皮、素鸡等检验项目包括铅、铝的残留量。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酿造食醋》(GB18187-2000)、《配制食醋》(SB/T10337-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类检验项目包括铅、安赛蜜、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
三、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709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类产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铅、铝的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
四、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挂面、饺子皮检验项目包括铅、铝的残留量。
2.馒头、包子类检验项目包括铅、二氧化钛、铝的残留量。
五、白酒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检验项目包括甲醇、铅、糖精钠、甜蜜素
六、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1167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7098-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罐头产品检验项目包括铅、安赛蜜、甜蜜素、糖精钠、商业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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