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17年第4季度食品类案件)(三)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反条款 | 执法人员 | 办理方式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备注 |
181 | 湖北省潜江市汪美琴(湖北潜江新凯龙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40 | 经营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34 | 黄红波、余 平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1.1 | 罚款15000元 | |
182 | 湖北省潜江市徐有玲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43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35 | 黄红波、刘辉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2 | 罚款6000元 | |
183 | 湖北省潜江市关宗平(潜江市江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货查验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全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6 | 进货查验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全的行为违反了53.1.2 | 黄红波、刘辉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6.1(2) | 罚款20000元 | |
184 | 湖北省潜江市李云汉(潜江市实验高级中学)使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7 | 使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34.1(6) | 刘辉军、田 潇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1.1 | 罚款15000元 | |
185 | 湖北省潜江市邹小鸿(潜江市竹根滩高级中学)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8 | 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34 | 黄红波、刘辉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1.1 | 罚款15000元 | |
186 | 湖北省潜江市林涛(潜江市园林高级中学)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9 | 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35.1.2及57 | 刘辉军、饶 安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6.1(3) | 罚款20000元 | |
187 | 湖北省潜江市邓绍汉(湖北潜江中学)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20 | 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35.1.2及57 | 黄红波、刘辉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6.1(3) | 罚款15000元 | |
188 | 湖北省潜江市汪在宏(潜江市校外教育中心)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21 | 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35.1.2及57 | 刘辉军、饶 安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6.1(3) | 罚款15000元 | |
189 | 湖北省潜江市李庶丰(潜江市文昌高级中学)进货查验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全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6〕1-36 | 进货查验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全的行为违反了53.1.2 | 黄红波、刘辉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6.1(3) | 罚款20000元 | |
190 | 湖北省潜江市邹强(潜江市博雅学校)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44 | 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34 | 黄红波、刘辉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1.1 | 罚款20000元 | |
191 | 湖北省潜江市费健刚(潜江市园林蛋糕王)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11 | 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34.1.(13) | 严 俊、田 潇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1.2 | 罚款5000元 | |
192 | 湖北省潜江市李俊明(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高石碑店)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19 | 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34 | 严 俊、高 皓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1.2 | 罚款10000元 | |
193 | 湖北省潜江市李俊明(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总口店)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38 | 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34 | 严 俊、高 皓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1.2 | 罚款15000元 | |
194 | 湖北省潜江市陈荣华(潜江市广华安康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纯净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45 | 生产销售的纯净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34 | 黄红波、余 平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1.(1) | 罚款5000元 | |
195 | 湖北省潜江市胡亚斌(潜江市江汉油田教育利生营养饮水厂)生产销售的纯净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46 | 生产销售的纯净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35 | 黄红波、余 平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1.(1) | 罚款7000元 | |
196 | 湖北省潜江市何学胜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6-5号 | 2017年3月9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潜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白酒进行抽检取样。2017年4月5日,潜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DC17429005020083号《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傅永春、杨维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违法 | |
197 | 湖北省潜江市李得华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6-6号 | 2017年3月9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潜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白酒进行抽检取样。2017年4月5日,潜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DC17429005020068号《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傅永春、杨维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违法 | |
198 | 湖北省潜江市艾祥云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6-7号 | 2017年3月9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潜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白酒进行抽检取样。2017年4月5日,潜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DC17429005020082号《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傅永春、杨维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违法 | |
199 | 湖北省潜江市马连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6-8号 | 2017年7月5日,周矶监管所执法人员傅永春、杨维军对周矶办事处爱民路29号潜江市马连春面条加工小作坊进行日常监管时,发现该小作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傅永春、杨维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 | |
200 | 湖北省潜江市罗雨琴(潜江市光明大风车幼儿园)未按规定建立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活动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6-9号 | 2017年10月10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潜江市周矶办事处联盟村1组光明大风车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监察时发现够进的米、面无索证索票记录;下达了【2017】6-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17年10月17日再次对该幼儿园进行复查发现上述问题仍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傅永春、杨维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5000元 | |
201 | 湖北省潜江市杨忠(潜江市千湖米业有限公司)未对出厂销售的大米进行检验活动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6-10号 | 2017年7月24日,周矶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潜江市千湖米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生产的食品出厂或者销售时未进行检验,周矶监管所执法人员于2017年7月2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编号为:(潜)食药监【2017】6-16《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生产的食品出厂或者销售时未进行检验”的行为,于2017年8月4日前改正。至2017年10月10日,周矶监管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上述问题仍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傅永春、杨维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6000元 | |
202 | 湖北省潜江市邱兴文未按规定建立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活动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6-11号 | 2017年9月25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潜江市周矶办事处潜阳西路特八号邱兴文冷库进行日常监管时,发现邱兴文够的“鹌鹑”无索证索票记录;2017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邱兴文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行为仍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傅永春、杨维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5000元 | |
203 | 湖北省潜江市吴国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6-12号 | 2017年7月24日,周矶监管所执法人员傅永春、杨维军多周矶办事处联盟村1组65号吴国成精米加工小作坊进行日常监管时,发现吴国成精米加工小作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傅永春、杨维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1、罚款5000元 | |
204 | 湖北省潜江市李延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潜食药监食罚〔2017〕6-13 | 2017年11月2日,周矶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周矶办事处龙山村1组李廷富油脂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检查时,当事人李廷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傅永春、杨维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1、罚款2500元 | |
205 | 湖北省潜江市黄未龙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潜食药监食罚〔2017〕6-14 | 2017年11月2日,周矶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周矶办事处茭芭村十组12号黄未龙禽蛋加工小作坊进行日常时,当事人黄未龙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傅永春、杨维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1、罚款2500元 | |
206 | 湖北省潜江市黄云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潜食药监食罚〔2017〕6-15 | 2017年11月2日,周矶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周矶办事处茭芭村十组34号黄云芳进行专项检查时,当事人黄云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傅永春、杨维军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1、罚款2500元 | |
207 | 湖北省潜江市李圣梅涉嫌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23-12号 | 2017年10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许学军、王小红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于2017年7月6日至案发在潜江市周矶管理区健康路北花园小区南1栋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许学军 王小红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 | |
208 | 湖北省潜江市郭全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24-7号 | 郭全胜在经营的白酒内添加甜蜜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廖艳林、莫胜峰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违法所得250 ;2、处罚款3000元 | |
209 | 湖北省潜江市张付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 〕24-8号 | 2017年10月27日,总口监管所执法人员廖艳林、莫圣峰对位于潜江市总口管理区总口大道77号的酒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要求该酒店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酒店负责人不能提供。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廖艳林、莫圣峰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 |
210 | 湖北省潜江市钟建华(潜江市靛海酒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 〕24-9号 | 017年10月27日,总口监管所执法人员廖艳林、莫圣峰对位于潜江市总口管理区总口大道78号的酒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要求该酒店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酒店负责人不能提供。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廖艳林、莫圣峰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1、处罚款3000元。 | |
211 | 湖北省潜江市张永军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 〕24-10号 | 2017年5月25日,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潜江市总口管理区砖瓦厂院内,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至案发共盈利200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廖艳林、莫圣峰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1、没收违法所得2000.2、处罚款8000. | |
212 | 湖北省潜江市张卫东(高石碑镇蚌湖小学)使用无标签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 〕10-2号 | 2017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米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 孙念念、黄红元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款6000元 | |
213 | 湖北省潜江市何红云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 〕10-4号 | 2017年5月4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蚌湖村的红云幼儿园进行检查是发现该幼儿园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孙念念、黄红元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鄂规定。 | 处罚款3000元。 | |
214 | 湖北省潜江市高永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 〕10-5号 | 2017年5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超市进行抽检,其中“酸菜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孙念念、黄红元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 处罚款10000元。 | |
215 | 湖北省潜江市孙卫平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 〕10-6号 | 2017年5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冷库店进行抽检,其中寿桃包糖精钠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孙念念、黄红元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处罚款5000元 | |
216 | 湖北省潜江市王安华(潜江市和蓉轩米厂)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 潜食药监食罚〔2017 〕10-8号 | 2017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米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 孙念念、黄红元 | 一般程序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款6000元 | |
217 | 湖北省潜江市彭文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 〕10-9号 | 2017年9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孕婴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对经营的奶粉未进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孙念念、黄红元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处罚款2400元 |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