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被命名为首批“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
1月23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命名首批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的通报,潜江市荣获首批“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称号,标志着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2016年,潜江市作为全省45个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的试点之一,自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四有两责”的要求,按照市镇乡三级联动、示范引领、社会共创总体思路,高位推动,强化保障,认真谋划实施重点创建工程,严格落实创建标准细则,狠抓机制、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把创建与持续改善民生、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有机结合,创建工作在全市得到了深入推进,形成了“职责明晰、监管科学、工作高效、务实为民、示范引领、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特色,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得到大幅提升。近三年来,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群众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持续保持了稳中向好的食品安全形势。
食品安全不仅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民心工程。我市将以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县(市)”称号为契机,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奋力拓展全域创建,努力把我市打告造成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样板区、实践“四有两责”的先行区、促进社会共建共治的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为我市实现“城乡一体、走在前列”,决战工业3000亿、决战虾—稻产业800亿,打造城乡“三大亮点片区”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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