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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和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潜江市龙新餐饮有限公司(张学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798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08:16:5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08:16:50 名  称: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和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潜江市龙新餐饮有限公司(张学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潜江市龙新餐饮有限公司(张学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潜)食药监食罚〔2018〕081

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潜食药监食罚〔2018081

当事人:潜江市龙新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潜江市龙湾镇龙张路1号  

资质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JY242900500160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087239590D

法定代表人:张学军  

违法事实:

现查明,2018年4月21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潜江市龙新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操作间操作台上和库房第二个货架第二层有家乐辣鲜露调味料,生产日期:201703083117,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嘴工业区亭卫路1068号,生产许可证编号:QS311603070001,共计5瓶。有花椒油,生产日期:20160910,保质期:18个月,生产厂家:荆州区荆豪食品调味品厂,生产许可证号:QS421003070036,执行标准:Q/JJ40015,厂址:荆州市紫荆工业园,有2瓶。有百家鲜浓缩鸡汁4瓶,生产日期:2016/10/15,保质期18个月,产品标准代号:SB/T1045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440303070628,生产者:深圳市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产地:广东省深圳市,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龙岭南路19号。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在我局执法人员见证下已现场销毁。

 

相关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1份;2、《询问调查笔录》1份;3、你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4、你公司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1份;5、吴松《居民身份证》复印1份;6、你公司《委托书》1份;7、《现场检查照片》8张; 8、《现场销毁照片》2张。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超:(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10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农行章华支行(帐户:潜江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17301201040003030)。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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