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29期)
为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安排,2018年5月28日—5月31日,市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18年高中考、“端午节”期间和白酒小作坊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部分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酒类、糕点、粮食加工品3大类合计22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酒类不合格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牛霞生产销售的荞麦酒42%vol,甜蜜素检出值为0.00195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潜江市柴湾白酒经营部生产销售的陈年极品酒42%vol,糖精钠检出值为0.04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潜江市锦荣酒坊生产销售的荞麦酒45%vol,甜蜜素 检出值为0.0034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叶忠武生产销售的纯粮酒48%vol,甜蜜素检出值为0.0011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5.潜江市刘喜珍酒坊生产销售的高粱酒45%vol,甜蜜素检出值为0.065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6.潜江市鱼洋镇快岭村生产销售的高粱酒47%vol,糖精钠 检出值为0.021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7.潜江市明清食品厂生产销售的五粮酒42%voL,糖精钠检出值为0.01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8.潜江市楚强酿酒坊生产销售的麦芽酒46%voL,甜蜜素检出值为0.0093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9.潜江市名录酿酒坊生产销售的绿豆酒53%voL,甜蜜素检出值为0.0014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0.潜江市周佳小埠酿酒坊生产销售的二锅头酒51%voL,甜蜜素检出值为0.012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1.潜江市一滴香酒坊生产销售的高粱酒52%voL,甜蜜素检出值为0.04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2.潜江市清池酒坊生产销售的高粱酒48%voL,甜蜜素检出值为0.0077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酒类专卖局、杨市监管所、泽口监管所、浩口监管所、周矶监管所、老新监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8年07月27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727
3.食品抽检合格-20180727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检验项目包括甲醇、氰化物、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阿斯巴甜。
二、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糕点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铝的残留量、脱氢乙酸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发酵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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