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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潜江市周佳小埠酿酒坊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799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17:07:52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17:07:52 名  称: 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潜江市周佳小埠酿酒坊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8年5月31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3个批次的白酒涉及我辖区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者为潜江市周佳小埠酿酒坊,现将核查处置、风险防控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DC18429005484300066; 标称生产者名称:潜江市周佳小埠酿酒坊;标称生产者地址: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西堤路;样品名称:二锅头散装白酒51%VOL,生产日期:2016年3月5日;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酸计);检验机构: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公司;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报告。

二、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6日向生产者送达《检验报告》,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的白酒已经售完。通过调查,该批次二锅头酒是2016年3月5日生产的,共生产了150KG,以40元/KG的价格置于店内销售,货值6000元。

三、2018年7月26日,本局下达(2018)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2、处罚款3500元。

四、执法人员向潜江市周佳小埠酿酒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生产者对同类产品下架。  

五、企业落实整改情况如下:经过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分析查找,发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酸计)超标的原因是:1、购进使用的散装冰糖质量问题;2、未按照规定比例在生产白酒中科学、合理的添加“冰糖”。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件》等法律法规。

2、按照规定比例在生产白酒中科学、合理的添加“冰糖”;

3、调换冰糖的生产产地及产家(原来购买的是未标示生产产地的散装冰糖),并向供货商索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对可能出现同质问题的白酒全部下架。

5、严格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提高送检和自检频率。

6、将重新酿制的二锅头白酒送检了,检验结果是合格的,今后我们将固定该白酒的工艺流程。

7、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时刻紧绷食品安全这根弦。

四、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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