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43期)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安排,市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潜江市域区内开展了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部分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餐饮食品、饮料共 2大类合计9批次。其中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为饮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潜江市蓝水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蓝水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15,124,129,92,11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 潜江市蓝水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蓝水泉包装饮用水(黄标),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21,127,102,83,94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稽查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8年11月9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109
3.食品抽检合格-20181109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食品整治办[2008]3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 年第 10 号公告,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餐具抽检项目包括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游离性余氯等 4 项。
2.蘸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等 5 项。
3.餐饮食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铬(以 Cr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 4 项。
二、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 年第 10 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9921-
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饮料抽检项目包括浑浊度,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等 11 项。
2.含乳饮料抽检项目包括检 蛋白质,铅(以 Pb 计),三聚氰胺等 15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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