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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信息及核查处置公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799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11日 16:58:27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1日 16:58:27 名  称: 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信息及核查处置公告

在国家及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2个批次散称财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8月28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散称财鱼进行抽样检验,2018年9月19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出具的报告结果显示该产品中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决定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我局于2018年9月26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在法定复检申诉时效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遂于2018年10月8日报市局批准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市局又收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对当事人销售的散称财鱼进行抽样检验2018年10月19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结果显示产品中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决定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初步调查上述两个批次的财鱼为同一供应商提供,不合格项目亦相同。鉴于此我们报请市局同意对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并案处理。

二、我们于2018年9月26日及2018年10月25日分别送达检验报告(NO:2018CJ05729、NO;ACWH01-1809W1T10836)给当事人。经查明2018年8月28日及2018年9月19日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从潜江市巴昆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散称财鱼共11.7公斤,购进价格为24元/公斤,合计付货款280.8元,尔后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至今上述两批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2018年8月28日购进产品销售价为29元/公斤,获销货款174元,获利 30元;2018年9月19日购进产品销售价为27.6元/公斤,获销货款157.3元,获利20.5元。合计获款331.3元,获利50.5元。当事人收到报告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在2018年9月26日收到收到NO:2018CJ05729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将检验情况告知供应商,且已停止销售上述产品。2018年11月28日,本局下达(2018)469号《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5元;2、处以罚款10000元。

三、上述产品非当事人养殖,且为鲜活产品,直观无法判定其添加物质。当事人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1、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2、产品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

四、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承诺今后严把进货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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