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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潜江市玉良酒坊风险防控、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7998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17日 16:05:14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17日 16:05:14 名  称: 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潜江市玉良酒坊风险防控、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KW201813376、KW201813377中,涉及潜江市玉良酒坊生产的高梁酒和苦荞酒按GB2762-2017、GB2757-2012、GB2760-2014及其产品明示要求检验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24日,按照2018年下半年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有关要求,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大别山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潜江市玉良酒坊生产的苦荞酒、高梁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查。经检测当事人销售的高梁酒(规格型号:散装50°,生产日期:2018年9月15日)按GB2762-2017、GB2757-2012、GB2760-2014及其产品明示要求检验不合格,甜蜜素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不得检出,检测结果为0.20,安赛蜜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不得检出,检测结果为0.36;当事人销售苦荞酒(规格型号:散装50°,生产日期:2018年8月18日)按GB2762-2017、GB2757-2012、GB2760-2014及其产品明示要求检验不合格,甜蜜素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不得检出,检测结果为0.34,安赛蜜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不得检出,检测结果为1.58。

二、2018年11月15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潜江市玉良酒坊送达检验报告二份№:KW201813376、KW201813377。该作坊负责人王良玉收到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遂于2019年1月17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潜食药监食罚〔2019〕026 号,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散装高梁酒、苦荞酒,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对该生产不合格高梁酒、苦荞酒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为了让酒的口感更好,添加了甜蜜素和安赛蜜。整改措施:查看销售记录,启动不合格高梁酒、苦荞酒的召回;停止乱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特此公告。

 

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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