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5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5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华购物广场销售的活鳝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4.7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2.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华购物广场销售的活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82μ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3.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58μ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4.潜江市张如忠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财鱼(鲜活),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9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5.魏厚信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财鱼(鲜活),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7.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6.潜江清奕超市销售的红线椒,镉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潜江市广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商平价超市油城店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检出值为0.23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潜江店销售的红椒,镉检出值为0.07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市场监管所、西城市场监管所、王场市场监管所、广华市场监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1129
3.食品抽检合格-20191129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 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等标准及产品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畜禽肉及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呋喃唑酮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氯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2.蔬菜抽检项目包括甲胺磷、灭蝇胺、氟虫腈、克百威、水胺硫磷、杀扑磷、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铬(以Cr计)、亚硫酸盐(以SO₂计)、啶虫脒、铅(以Pb计)、镉(以Cd计)、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丙溴磷(具体项目视品种而定)
3.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
4.水果类抽检项目包括啶酰菌胺、辛硫磷、戊唑醇、噻菌灵、铅(以Pb计)、联苯菊酯、多菌灵、吡唑醚菌酯、毒死蜱、丙溴磷、对硫磷、敌敌畏、啶虫脒、硫线磷、内吸磷、氯唑磷、倍硫磷、敌百虫、久效磷、三唑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三唑磷、甲胺磷。
5.鲜蛋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培氟沙星、氧氟沙星、金刚烷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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