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络外卖餐饮监管规则)
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总体方案》(鄂纪办〔2021〕40号)及省局《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整治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从人民群众关注的外卖餐饮问题入手,把整治网络外卖餐饮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切入口,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促进网络外卖餐饮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重点
围绕网络外卖餐饮入网把关不严、无资质、超范围经营、卫生不达标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及监管不力等作风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治。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重点整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在入网审查登记、信息公示、问题处置不落实等问题。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严格执行属地备案、实地核查、信息公示、问题报告等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规范入网经营行为。紧扣“四个重点”,以医院、商圈、校园周边、大型社区等为重点区域,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上“排名前、人气高、销量大”的“网红餐厅”为重点单位,以饮品、快餐、烧烤、小龙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周末、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卫生环境不达标、采购使用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理整治。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自查,规范入网经营行为,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三)推进典型引领活动。深入开展“讲良知守诚信”放心外卖我先行承诺活动,在“放心消费虾乡行”微信公众号“放心外卖”栏目,组织经营行为规范、经营条件较好的餐饮单位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门店照片、操作间照片等信息,增强网络订餐单位自律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监管履职监督,着力纠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工作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失职失责和不廉洁问题,对专项整治中组织不力、整治不实、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从快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监管责任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8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中旬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实施方案,压实责任和任务;建立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见附件1),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确保8月中旬前,工作动员、传达、组织到位。
(二)重点排查(8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向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及代理机构通报工作要求,限定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清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及代理机构应对平台商户进行全覆盖核查,更新完善线上公示信息,引导商户合规经营,及时下线无证、假证、套证、卫生环境脏乱等不符合上网经营商家,并向市场监管局餐饮科提交线上经营底数、销量、评价、违规名单和自查报告。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重点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认真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8月底前完成排查任务和对平台自查清理的核实,切实消除监管盲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严。
(三)全面整治(9—10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在梳理、排查基础上,集中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一批“黑外卖”,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挖出网络外卖餐饮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线上线下同步清查。依托大数据开展网络订餐“线上巡查”,及时抓取违规经营线索,指导线下开展靶向治理。二是开展网络订餐“你我同查”。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红餐厅”,组织开展直播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媒体、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线下店实地检查,以现场检查+快速检测、视频+图文直播的方式,扩大专项整治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提升监管执法公信力和消费者满意度。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合法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食材来源不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
(四)督导检查(11-12月)。强化责任落实,将督导检查贯穿始终,结合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情况,市局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邀请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消费者等参与问题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予以挂牌督办,限时销号整改。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总结经验做法,集中在省市内主流媒体公开整治成果和典型案例,确保专项整治和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网络外卖餐饮专项整治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推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落地落实。
(二)强化组织落实。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措施进度,落实责任到人。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形成“可量化、可感知、可评判”的专项整治成效,不断提升外卖餐饮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可通过媒体、直播平台、官网、官微等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正向引导消费,加大法律法规、科学消费、文明餐饮等知识的普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送。要善于梳理问题、查找短板、总结经验,各市场监管所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相关数据(附件2)报送至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10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联系人:李蓓佳,联系电话:15166423116,邮箱:779195281@qq.com。
附件:1.网络外卖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2.网络外卖餐饮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1
网络外卖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一、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曾德明 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何正发 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时前 市场监管局餐饮科科长
胡 涛 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科科长
张玉琴 市场监管局价竞科科长
王 辉 市场监管局广告科科长
张玉梅 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
郭 娟 市场监管局宣传科科长
冯 刚 市场监管局督审科科长
周忠军 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书记
王主军 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
林本海 综合执法支队食品稽查大队队长
杨 荣 食药监测中心主任
联络员:李蓓佳 市场监管局餐饮科科员
二、工作组下设项目组
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综合督导组、新闻宣传组、线索归集组、案件查办组、检验检测组。
(一)综合督导组
主要任务: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明察暗访、督导督查,做好与市纪委监委的联络、报告,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组 长:周忠军 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书记
冯 刚 市场监管局督审科科长
组 员:机关纪委、督审科工作人员
(二)新闻宣传组
主要任务: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建立和维护网站专栏,负责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组 长:郭 娟 市场监管局宣传科科长
组 员:宣传科工作人员
(三)线索归集组
主要任务:负责网络订餐投诉举报信息归集、转办和信息化监测技术运用。
组 长:张玉梅 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
王主军 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
组 员: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
(四)案件查办组
主要任务:查处网络订餐整治中重大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外卖”。
组 长:林本海 综合执法支队食品稽查大队队长
组 员:食品稽查大队及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
(五)检验检测组
主要任务:负责制定网络食品抽检计划和组织实施,通报检测结果,督导核查处置。
组 长:杨 荣 食药监测中心主任
组 员:食药监测中心工作人员
三、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附件2
网络外卖餐饮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项目 | 数量 | ||
基本情况 | 辖区有网络订餐平台、分支机构(家) | ||
有自建网站(家) | |||
有代理机构(家) | |||
已备案网络订餐平台、分支机构(家) | |||
已备案自建网站(家) | |||
检查网络订餐平台、分支机构、代理机构、自建网站(家) | |||
截至本月,辖区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监督抽检(批次) | |||
现场快检(批次) | |||
开展网络订餐“你我同查”活动(次) | |||
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活动人数(人) | |||
网络直播点击量(万) | |||
宣传报道(次) | |||
发现问题 |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 | 未落实备案(家) | |
未落实审查登记责任(家) | |||
未落实公示责任(家) | |||
未落实配送管理责任(家) |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 无证(家) | ||
假证、套证(家) | |||
超范围经营(家) | |||
标示虚假信息(家) | |||
整改落实 | 约谈网络订餐平台(次)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立案查处(件) | |||
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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