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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一期)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073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7日 09:12:21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7日 09:12:21 名  称: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一期)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第期)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潜江市怡倩超市

()抽检基本情况

2023118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潜江市怡倩超市销售的橙子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为DBJ23429005486431681)。20231130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QJ2023S1379),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橙子中的氯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氯唑磷的标准指标为不得超过0.01mg/kg,实测值为0.067m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QJ2023S1379)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缺乏检验手段导致。当事人迅速针对该原因,积极采取严格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3122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

2023124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41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414号),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8.4元;2.处罚款 5000元。

二、潜江市博雅学校

()抽检基本情况

2023919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潜江市博雅学校食堂采购的大白菜(抽样单编号为DBJ23429005486431388ZX进行了抽样检验。20231025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QJ2023S1099),判定上述大白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毒死蜱的标准指标为不得超过0.02mg/kg,实测值为0.057m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QJ2023S1099)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进货查验把关不严导致。当事人迅速针对该原因,积极采取严格原料进货查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及购置农药残留检测仪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3122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

2023102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31226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3497号),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潜江遇客临商贸有限公司

()抽检基本情况

2023921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根据湖北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潜江遇客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一级大豆油(标称商标:京田农业+图案,规格型号:5L/壶,生产日期:2023-06-12,质量等级:一级,生产者:河南爱美味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为SBJ23420000003342412ZX进行了抽样检验。20231019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2023CJ06327),判定上述批次一级大豆油酸价项目不符合GB/T 1535-2017《大豆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酸价的标准指标为不得超过0.50mg/g,实测值为1.4mg/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3CJ06327)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储运不当导致。当事人迅速针对该原因,积极采取严格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及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等一系列整改措施,并将尚未销售的15壶下架处理。2023122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

2023102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31226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3498号),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尚未售出的不合格“京田农业”一级大豆油15壶;2.没收违法所得1375元;3.处罚款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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