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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201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10:35:45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10:35:45 名  称: 潜江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校园食品安全与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连,是老百姓高度关注的身边要事。以民心为指引及上级指示为工作方向,自2023年12月起,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一系列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一、潜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某高中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2024年5月18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某高中学校食堂供应的食品中出现异物,潜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周矶监管所查处后湖管理区某中学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2024年5月6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周矶监管所执法人员会同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后湖管理区某中学自行清洗消毒后的餐具进行了抽样封样。经检验,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泽口监管所查处泽口街道某中学未按照规定对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案

2024年4月9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泽口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泽口街道某中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在2024年3月13日的监督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后,仍存在未按规定对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定期维护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潜江市市场监管局老新监管所查处老新镇某幼儿园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5月14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老新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老新镇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存在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未及时完成“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未对食品安全员进行考核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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