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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982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18:07:07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18:07:07 名  称: 潜江市“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自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将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校园食堂进货查验不严、人员管理缺位、设施设备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深挖违法违规线索。通过一系列行动,成功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为强化监管震慑力,规范校园食品安全秩序,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潜江市某小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案

2024年11月1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安装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2025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未按规定安装防鼠设施问题,且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留样记录不规范、垃圾桶装有废弃物未带盖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二、潜江市某学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和未按要求留样案

2025年2月1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1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两个菜品留样量不足125克。另查明,因当事人食品留样不符合要求,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于2024年11月14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已改正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但未改正未按要求留样的违法行为。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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