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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食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526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08:58:11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08:58:11 名  称: 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食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网红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消费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及重点

(一)虚假商业营销行为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

4.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5.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6.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

7.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8.其他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二)广告违法行为

1.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

3.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6.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三)标签及信息展示违法行为

1.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以及未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未标注投诉服务电话。

2.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网络食品销售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未在销售主页面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未按规定设置网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未按规定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以及未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用语。

三、举报途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广大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

2.网络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s://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

3.来信来访举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304室(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章华南路22号B)

四、注意事项

1.举报时请提供准确的被举报人信息(包括主体名称、平台店铺名称、地址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网页截图、录屏、视频、直播间链接、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宣传物料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2.对查证属实的违法线索,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查处,并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给予奖励。

3.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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