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食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网红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消费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及重点
(一)虚假商业营销行为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
4.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5.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6.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
7.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8.其他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二)广告违法行为
1.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
3.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6.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三)标签及信息展示违法行为
1.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以及未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未标注投诉服务电话。
2.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网络食品销售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未在销售主页面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未按规定设置网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未按规定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以及未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用语。
三、举报途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广大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
2.网络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s://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
3.来信来访举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304室(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章华南路22号B)
四、注意事项
1.举报时请提供准确的被举报人信息(包括主体名称、平台店铺名称、地址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网页截图、录屏、视频、直播间链接、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宣传物料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2.对查证属实的违法线索,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查处,并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给予奖励。
3.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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