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典型案件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561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09:36:12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09:36:12
名 称: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典型案件
1.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服务者未按规定管理食品添加剂且拒不改正案
2025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食品添加剂未专柜存放且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与进货票据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2026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铺仍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并保存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和使用记录,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元。
2.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12月1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当事人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老面大馒头(原味)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1月9日,检验结果显示,上述批次老面大馒头(原味)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3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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