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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警示案例(第二批)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615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25日 19:13:06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5日 19:13:06 名  称: 潜江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警示案例(第二批)

近期,潜江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敦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现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警示案例(第二批)。

1.潜江市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中,检查潜江市某餐饮店经营场所。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及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主要通过美团平台及线下方式制售小吃,在其经营场所就餐区冷柜内,查获14盒已过期的酱汁臭豆腐食品原料,其中1盒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9日、13盒生产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上述产品贮存条件为1℃—8℃冷藏,保质期分别为40天及常温28℃以下2天,至检查当日均已超过保质期。

处理结果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警示意义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易发生变质、滋生有害微生物,使用此类原料加工食品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贮存管理及日常清查,坚决杜绝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守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2.潜江市某个体工商户经营过期及标签不合格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潜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中,检查某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经查,其操作间内有已开封过期食用小苏打,同时存放标签信息不全的固态调味料,未按规定标注完整食品标签,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督促经营者规范食品贮存与标签管理。

警示意义

过期食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网络餐饮经营者需定期清查库存食品,严禁使用过期食材,严格执行食品标签标注规定,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3.潜江市某蛋糕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潜江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蛋糕店购买到已超过保质期的蛋挞。经查,该店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法事实成立。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

警示意义

糕点类食品保质期短、易变质,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加强临期食品管理,主动下架过期食品,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侵害消费者权益。

4.潜江市某餐饮店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潜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中发现,某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但该店通过美团外卖平台,线上线下销售拌肉皮、拌皮蛋、拌黄瓜等冷食类食品,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活动情况。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资质管理。

警示意义

冷食类食品制售有特殊卫生要求,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无证经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安全标准。

5.潜江市某餐饮店未按规定校验冷冻设施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潜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中发现,某餐饮店用于贮存食品的冰柜温度显示器损坏无法显示,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校验冷冻设施,无法保障食品在规定低温条件下贮存,存在食品变质污染风险。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冷冻设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设备,餐饮经营者需定期维护、校验冷藏冷冻设施,确保温度达标,防止食品因贮存不当变质。

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鼓励外卖骑手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作用,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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