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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2243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7月20日 17:36:46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0日 17:36:46 名  称: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第一期)

为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从严查处一批网络食品销售违法案件。现公布3起虚假宣传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宣传广告

2026年4月3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经调查,该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产品销售,委托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含有虚假宣称产品功效的图文广告,制作费用共计0.23万元,并在其淘宝网店和拼多多网店销售链接宣传页面上传发布,上述图文广告中宣称的功效超出了该产品实际备案的保健功能范围,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主动整改,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的规定,2026526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五条第款,决定对当事人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0.69万元。

二、潜江市某食品经营部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案

2026年3月3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潜江市某食品经营部在其淘宝店铺商品图文详情页面自行上传了3张用户评价和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宣称:“吃了一段时间感觉睡眠确实变好了、也不做梦了、精力比以前充沛啦,睡眠质量明显提高,精神状态已比之前好了很多,我感觉奶水充足了很多,而且罗博士的推荐品质有保障,已经回购多次了”等内容,实际上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不具备保健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时间较短,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案发后及时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潜江市某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案

2026年1月12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潜江市某调味品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调查处理。经核查,该公司网站上产品中心一栏在介绍蒜蓉酱产品时,宣称该产品具有防止动脉硬化、减少胆固醇、有利于预防高血压及心肌梗塞等功效。实际上该产品属于普通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其发布的渠道为自建网站,传播范围较小,造成的影响较小,违法行为比较轻微,且当事人案发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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