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九期)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第九期)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潜江市杨世洲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6日,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小台芒果(抽样单编号为GZJ24420000003431853)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6月27日,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4)GJS1-00650),判定当事人店制作销售的上述小台芒果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4)GJS1-00650)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没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7月23日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更新了进货渠道,进行了强化员工培训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4年8月2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7月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4年9月10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4〕379号),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银冠(潜江)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3日和6月24日,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检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对宜昌橙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湖北远小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规格型号为210ml/盒、生产日期分别为2024-03-31和2024-05-26、银冠(潜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敢拧NFC非浓缩还原橙汁进行了网络抽样(抽样单编号为:SBJ24420000602230211ZX、SBJ24420000274630086ZX)。2024年7月19日和7月22日,广检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GTTCSSP24S00968、№: A2240230273116025C),均判定上述敢拧NFC非浓缩还原橙汁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银冠(潜江)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GTTCSSP24S00968、№: A2240230273116025C)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上述敢拧NFC非浓缩还原橙汁是受湖北多美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并签订有《代工生产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湖北多美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技术参数、橙汁原浆内容物、外包装等一切物料,你公司按照该公司的工艺流程生产,所产生的品质问题由委托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你公司只是将湖北多美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浓缩橙汁原浆用纯净水稀释后进行灌装,没有添加其它添加剂。2024年8月23日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对于委托加工的产品也应进行原材料检验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同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现场复查结论为通过。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7月2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4年9月20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4〕20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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