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50217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文菊(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1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07月16日的绿源牌清水笋衣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BJ24429005491949922 )。2024年11月28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 F24114003),判定上述批次清水笋衣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F24114003)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严格进货查验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5年1月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2月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2月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5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二.潜江市利君商贸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2日的绿源牌清水笋衣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BJ24429005491949993)。2024年11月28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 F24114054),判定上述批次清水笋衣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F24114054)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严格进货查验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5年1月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2月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2月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6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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