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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二期)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084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09:03:37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09:03:37 名  称: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二期)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潜江市文昌高级中学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3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餐盘(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9005486431683ZX)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月11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067),判定当事人店使用的上述不锈钢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QJ2025S0067)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没有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3月5日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更换了洗涤剂,进行了强化员工培训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5年3月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月1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3月8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63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及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潜江市渔洋镇陈桥村育苗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5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杯(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9005486431660ZX)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月11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006),判定当事人店使用的上述不锈钢杯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QJ2025S0067)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没有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2月25日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进行了强化员工培训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5年2月2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月1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3月1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53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潜江市高场原种场小神童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6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餐盘(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9005486431670ZX)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月11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023),判定当事人店使用的上述不锈钢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QJ2025S0023)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没有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3月25日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更换了洗涤剂,进行了强化员工培训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5年3月2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月1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3月24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66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潜江市园林街道春溪集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5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餐盘(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9005486431664ZX)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月11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012),判定当事人店使用的上述不锈钢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QJ2025S0012)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没有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3月25日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更换了洗涤剂,进行了强化员工培训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5年3月2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月14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3月24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68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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