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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300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10:32:42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10:32:42 名  称: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潜江市李雷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2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生产销售的高粱酒(53%vol)(抽样单编号分别为DBJ25429005486430214)和高粱酒(50%vol)(抽样单编号分别为DBJ25429005486430212)进行了抽样检验。

2025年3月5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QJ2025S0211、NO:QJ2025S0209),判定上述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潜江市李雷商行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NO:QJ2025S0211、NO:QJ2025S0209)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迅速针对该原因,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严格进货查验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5年4月10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3月1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4年4月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74号),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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