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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食品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640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17:48:21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17:48:21 名  称: 潜江市食品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食品添加剂的合法合规使用与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连,是老百姓高度关注的身边要事。以民心为指引,潜江市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一系列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一、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泰丰市场监管所查处某食品小作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2月1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当事人生产的白酒进行了现场抽样。抽样结果显示当事人生产的白酒中甜蜜素超标。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同时存在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建立进销货台账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及《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及《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二、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泰丰市场监管所查处某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标注食品配料案。

2025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但在产品配料表里未标明该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3.1.1的规定。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三、潜江市市场监局张金市场监管所查处某食品小作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储物间里放有2桶焦糖色食品添加剂(生产方法:亚硫酸铵法),其中一桶未开封,另一桶已经开封使用三分之一。经立案调查核实,焦糖色(生产方法:亚硫酸铵法)为当事人从网上购买,用于生产香干。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要求,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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