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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801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16:57:26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16:57:26 名  称: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潜江市王俊林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青螺丝椒(辣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5420000566230704ZX)。2025年8月13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 FHN20250733483),判定当事人销售的青螺丝椒(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FHN20250733483)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是未严格进货查验,2025年9月6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8月26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8月2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215号。对当事人做出不予处罚决定。

二、湖北河中和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王场分公司

2025年7月3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金标龙眼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GZJ25420000486832607)。2025年9月1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 SP202508935),判定当事人销售的金标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SP202508935)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是未严格进货查验,2025年9月1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9月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11月6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222号。对当事人做出不予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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