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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916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22日 12:17:4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2日 12:17:40 名  称: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潜江市李坤酒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酿制的高粱酒(散装白酒)、荞麦酒(散装白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6429005486430469、DBJ26429005486430470)。2026年3月25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6S0440、QJ2026S0441),判定当事人酿制的高粱酒(散装白酒)、荞麦酒(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QJ2026S0440、QJ2026S0441)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调味的糖带入。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6年6月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3月30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6年6月2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6〕156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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