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潜江市惠然水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水仙芒(芒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6429005486430819ZX)。2026年5月11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QJ2026S0760),判定当事人经营的水仙芒(芒果)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QJ2026S0760)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6年5月1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6月1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6年8月18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不罚〔2026〕140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二、潜江市后湖集贸市场李成军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干黄花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6429005486430785ZX)。2026年6月10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QJ2026S0730),判定当事人经营的豇豆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啶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QJ2026S0730)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6年6月1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6月1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6年8月18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6〕277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潜江市喜利佳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生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6429005486430791ZX)。2026年5月11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QJ2026S0740),判定当事人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QJ2026S0730)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6年6月1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6月1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6年8月18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不罚〔2026〕141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四、利百家商贸(潜江)有限公司章华北路分公司
2026年5月14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伦晚(橙子)、中华红血橙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642900548643
30920ZX、DBJ26429005486430919ZX)。2026年6月16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QJ2026S0848、QJ2026S0849),判定当事人经营的豇豆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QJ2026S0848、QJ2026S0849)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6年6月1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6月1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6年8月18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不罚〔2026〕124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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