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营商环境评价期内潜江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0221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17:14:51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17:14:51
名 称:
2024年营商环境评价期内潜江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附件1 | |||||||||||||||||
2024年营商环境评价期内潜江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
序号 | 城市名称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情况 | 城市再生水利用情况4 | 备注 |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 | 按新标准修正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2(%) | 供水总量(万m³) | 注册用户用水量 (万m³)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万m3) | 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Km) | 年平均出厂压力 (MPa) | 最大冻土深度是否大于1.4米 | 修正值3 |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R1 |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R2 | 年平均出厂压力5修正值R3 | 最大冻土深度修正值R4 | 再生水利用量 (万m³) | 利用率 (%) | ||||||||||||
其中,建筑中水(万m³) | |||||||||||||||||
栏号 |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⑨ | ⑩ | ⑪ | ⑫ | ⑬ | ⑭ | ⑮ | |
3 | 潜江市 | 12.79 | 6.01 | 3370 | 2939 | 1592 | 807 | 0.3 | 小于1.4米 | 3.78 | 3 | ||||||
注:1.2017年3月起实施的《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明确,管网漏损率=(供水总量-注册用户用水量)/供水总量×100%,数据关系:①=(③-④)/③×100%; 2.管网漏损率修正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详见《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附录3,修正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数据关系:②=①-(⑨+⑩+⑪+⑫) 3.修正值R1=0.08×居民抄表到户水量/总供水量×100%,数据关系:⑨=0.08×⑤/③×100%; 修正值R2=0.99×(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供水总量-0.0693)×100%,数据关系:⑩=0.99×(⑥/③-0.0693)×100%; 修正值R3,当0.3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55MPa时,R3=0.5%;当0.5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1%;当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2%; 修正值R4,当最大冻土深度>1.4m时,R4=1%;当最大冻土深度<1.4m时,R4=0。 4.城市(县城)污水再生利用,指城镇污水收集、再生和利用的统称,包括污水净化达到一定标准后再用,实现水循环利用的全过程。再生水可通过管道输送和现场使用方式利用。城市(县城)污水再生利用系统包括再生水系统和建筑中水系统,不包括工业污水重复利用系统。 5.年平均出厂压力:若该城市自来水厂超过1个,则按各水厂供水量对出厂水压力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公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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