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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593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4日 22:31:32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4日 22:31:32 名  称: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组会商研判,受内源积累叠加传输影响,预计未来一周我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将持续较差,24-26日空气质量以高良-轻度污染为主,27日弱冷空气南下,将受到北方传输污染影响有明显轻-中度风险。28-31日传输污染将在我市滞留发展,预计我市有中度及以上污染风险。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潜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我市于2023年12月24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8时落实Ⅲ级响应措施,后续将实时研判,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

一、预警范围

预警范围:潜江市全域。

二、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三)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三、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节约用电,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四)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五)倡导广大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露天焚烧荒草。

四、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是加强空气质量数据值守,紧盯小时数据,强化工作调度。实施工业企业每日巡查监管,督促9家重点企业按照《重点源管控清单》做好控、限排,全市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严禁超标排放,柴油车使用大户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是加强建筑工地(包括道路施工、市政工地等)扬尘防控。

增派人力、多组分片开展建筑工地的每日巡查监管,除确定的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外,停止所有土石方开挖、建筑拆迁、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现场混凝搅拌、渣土运输等涉扬尘作业;无上述工序的工地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喷淋降尘设施常态化开启,严控颗粒物污染。未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市高新投、高新区管委会)

三是加强洒水保洁降尘作业频次,增加潜阳路、泰丰路、章华南路、红梅路、园林南路、南浦路、育才路等主次干道、邻主城区国、省道洒扫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是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组织警力加强交通疏导,做好早晚高峰时段重点拥堵路段(红梅路、园林南路、章华南路、章华中路、潜阳东路、潜阳中路、育才路等)交通疏导工作,做好交通分流,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在省道、国道、工地和厂区进出口等设点对重型货车开展路检路查,严禁黑烟车、农用车上路行驶,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一律依法查处。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是落实加油站、汽车修理、餐饮油烟日巡查制度。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汽车修理喷漆作业、餐饮油烟净化器运行日巡查监管,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巡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六是加强区镇街道道路洒水降尘以及砂石料厂的扬尘管控,严禁露天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进一步强化并落实宣传引导、巡查监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切实消除焚烧隐患,确保不起一处火,不冒一处烟。提前安排人员进行禁鞭宣传。(责任单位:各区镇街道办)

七是落实精干专班分组专项巡查,对秸秆禁烧禁鞭落实情况、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工地扬尘管控落实等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一律通报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各部门结合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各地各部门应急响应情况请及时通过微信群推送,并于每日17:00前将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qjzwrtqbgs@163.com,邮件备注“  单位2023年12月  日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报送”)

附:1.污染形势图

2.重污染天气信息报送模板

2023年12月24日

(联系人:罗涵璐 0728-6247797)

相关链接:

附件:12.24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紧急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