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工商所帮助消费者“解冻”游泳卡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61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11日 08:51: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1日 08:51:00
名 称:
东城工商所帮助消费者“解冻”游泳卡
近日,消费者曹女士到东城工商所投诉,称自己在市内某游泳馆办理的游泳卡不能顺利使用,该所了解相关情况后迅速出面化解纠纷。
2016年3月,曹女士在某游泳馆办理了一张游泳卡,后来因为怀孕期间不适合游泳,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告知其可以“冻结”该卡,等身体条件允许后再来游泳。今年6月中旬,进入夏季游泳旺季,曹女士准备继续游泳,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卡已过期,不可使用。曹女士认为游泳馆没有兑现承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所维权人员迅速联系双方,游泳馆方面解释称曹女士办理的不是次卡而是年卡,她的卡已经超出了一年的时间限定,之前告知她冻结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所以双方对游泳卡的截止时间存在争议。维权人员告知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游泳卡是消费者与游泳馆订立提供游泳池服务的格式合同的载体,指出游泳馆存在工作失误,未对消费者的“冻结”信息进行登记,且未在办卡须知中明确说明在特殊情况下游泳卡的冻结、停卡、退卡等处理办法。经过维权人员协调,游泳馆方面同意延长三个月游泳时间给消费者,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