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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职业投诉举报,为营商环境“减负”护航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1472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16:40:48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16:40:48 名  称: 规范职业投诉举报,为营商环境“减负”护航


规范职业投诉举报,为营商环境“减负”护航

为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遏制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近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潜江市纪委监委机关、潜江市人民法院、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司法局、潜江市信访局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职业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市场秩序“立规矩”,为企业发展“卸包袱”。

[明确边界:什么是职业投诉举报?]

-判定职业投诉需综合考量投诉人的身份、投诉目的、购买行为及频次等因素,若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明显超出生活消费需求,或以牟利为目的、频繁通过重复维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纪检监察检举控告式浪费行政与司法资源,可认定为“非生活消费需求”的职业投诉情形

-判定职业举报应当结合举报线索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甄别,谨慎认定疑似职业举报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属职业举报范畴。

[规范处置:从严把关,精准发力]

-受理关口从严:市场监管部门对疑似职业投诉事项严格审查,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投诉已受理的,可终止调解,并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违法线索严惩:对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虚构或者捏造违法事实,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或对通过私藏食品、私放过期食品、伪造或者抹去标签内容等方式,恶意制造企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虚假事实,固定证据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对其他疑似职业举报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查,收集相关信息并列入疑似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名录。

-奖励机制严控:举报奖励仅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按相关举报奖励规定从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奖励杜绝“以举报牟利”

[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协同治理]

-名录互认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梳理数据建立疑似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名录,涵盖投诉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数量、涉及领域等内容,各部门共享更新,且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不向社会公开。

-明确部门职责:市场监管、法院、公安、司法等七部门分工协作,从线索甄别、案件办理到法律监督、信访疏导形成闭环,形成治理合力。

《意见》自2025年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此次多部门联合发力,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精准保护,更是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有力规制,将为潜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更优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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