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督室发〔2020〕1号)精神,为落实省教育督导评估规划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认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公平,提升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督导评估“诊断问题、督促整改、引领提升”的关键作用,聚焦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责任、保教质量提升等核心问题,全面排查短板、系统整改提升,不断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政府保障责任、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为抓手,切实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和保教质量,于2026年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评估。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组建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牵头单位的临时工作组,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组成单位包括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组成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教育工作职责,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与标准详见附件1)。
五、实施步骤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经我市完成自评后,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一)组织筹备阶段(2026年3月底前)
1.召开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联合推进。
2.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解清单,对照评估细则厘清发展现状,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举措;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督促指导,发挥带头作用。
(二)自评自查阶段(2026年4月底前)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全面形成自评报告,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并向社会公示。
(三)整改实施阶段(2026年5月—2026年8月)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清单,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积极整改落实,并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于2026年8月底前提交所有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社会满意度调查阶段(2026年6月或7月)
提交自评报告后、正式申报迎检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全市学前教育满意度调查,其结果决定后续是否能申报正式迎检。
(五)申报省级检查阶段(2026年8月)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式向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督导申请,一并提交各项佐证材料。
(六)迎接评估阶段(2026年10月)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指标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组织评估组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教育部评估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有序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任务分解清单逐项开展自查自纠,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从严从实推进短板补齐,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执行,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升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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