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潜江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实际运行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控资金额度,实行分级负责
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预算资金额度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由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立项申报,区、镇、办事处审核把关,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村集体工程建设预算资金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委会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统一操作流程,确保规范运行
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和“四议两公开”两种形式进行运作和监管。原村改居的居民委员会按照此操作流程执行。
(一)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公开招投标的操作流程。
1.统一操作流程。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公开招投标的操作流程为:村“两委”会议讨论工程建设事宜 村委会会同相关单位准备招投标涉及的专业资料 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工程项目事项 村委会根据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情况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村委会向区、镇、办事处递交工程建设项目请示 区、镇、办事处经管站审核村级申报资料村委会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招标代理委托书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 村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村委会邀请有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验收 区、镇、办事处“三资”中心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和税票等要件拨付工程款。
2.统一申报要件。村委会申请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具备八个方面的资料:
(1)村“两委”会议纪要。村级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讨论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事宜,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形成后,参会人员签字,加盖村委会印章。
(2)专业资料。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由有资质或有资格的专业公司(单位)出具。
(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纪要。村“两委”会议讨论确定立项事宜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围绕专业机构出具的图纸、预算方案等内容讨论议定村“两委”会议确定的工程项目事项,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代表讨论通过的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并组织参会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会议纪要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工程规模、最高控价、工期要求、资金结算方式、招标评标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4)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项目建设请示。村委会向区、镇、办事处提出工程项目建设请示,请示内容要与两个会议纪要(村“两委”会议纪要和村民代表会议纪要)的内容一致。请示要有区、镇、办事处的审批意见。
(6)承诺书。村法定代表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的承诺书。
(7)招标代理委托书。村委会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招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内容要涵盖两个会议纪要的内容。
(8)村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统一评标方式。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依资金额度采取不同的评标方法。拦标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由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从专家库随机抽调评委进行评标;拦标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最低报价法进行评标,由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项目建设所在地村委会派代表参加,现场见证以最低报价的规则确定中标单位。
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组织实施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对拦标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审核申报资料、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组织专家评标、宣布评标结果、公示中标情况、下发中标通知”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拦标价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本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审核申报资料、制作评标规则、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组织现场开标、宣布开标结果、公示中标情况、下发中标通知”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在组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于报名截止时间已到,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所有投标单位的或有关监管部门发现招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必须重新组织招投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两次公告后无人报名的,村委会在履行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等民主程序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两次公告后只有1家报名的,村委会在履行村“两委”会议商议、村民代表会审议等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直接确定报名单位为中标单位;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两次公告后只有2家报名的,村委会在履行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等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以组织2家报名单位采取竞标或评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二)村集体工程建设实施“四议两公开”的操作流程。
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主要把握十个步骤的工作流程:
1.村“两委”会议商议。村“两委”召开会议,讨论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资金来源、工程建设规模、预计资金额度、建设工期、资金结算方式、意向承建单位或个人(至少三个)。
2.编制预算方案。村“两委”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后,编制工程预算方案,由村委会商请项目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
3.代表会议决定。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方案形成后,要召开党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围绕“两委”会议商议的初步方案和相关部门提供的预算方案进行审议和讨论。党员会和代表会议要把握两个事项:一是如实报告拟建工程基本情况。村委会负责人向与会代表报告拟建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工程建设规模、相关部门测算的最高控制价格、工程建设工期、资金结算方式和承建方确定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情况,并组织与会代表进行讨论。二是现场公开确定工程承建对象。在党员和村民代表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现场公开确定工程承建单位或个人。从至少三个意向承建单位或个人中采取最低报价的规则确定承建单位或个人。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组织参会人员签字。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资金来源、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设资金额度、建设工期、资金结算方式、承建单位或个人。
4.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村“两委”会议和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递交工程建设项目请示。村“两委”会议、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区、镇、办事处提交书面请示,书面请示的内容与代表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内容一致。请示要有区、镇、办事处的审批意见。
6.提供承诺书。村法定代表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四议两公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承诺书。
7.区、镇、办事处经管部门审核资料备案。以上程序完成后,村委会要及时将村“两委”会议商议的会议纪要,相关部门编制的预算方案,代表会议决定承建单位(个人)的会议纪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区、镇、办事处审批的工程建设请示,村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等六个方面的资料报区、镇、办事处经管站审核备案。区、镇、办事处经管站要重点围绕村委会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进行严格审核。
8.签订施工合同。完成上述程序后,村委会要及时与承建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区、镇、办事处经管站做好合同鉴证。施工合同的内容应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一致。
9.工程验收。由村委会邀请相关部门参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验收办法进行。
10.资金结算。区、镇、办事处“三资”中心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及税票等要件拨付工程款。工程决算价款与工程合同价款有增减的需经过第三方审计,以审计结论为准。
三、严格审核把关,坚决堵住漏洞
根据近年来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市经管部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组织实施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要围绕每个环节的具体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决堵住各种漏洞。对申报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类型的多个标段建设项目有明显肢解工程项目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有明显围标串标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对“先斩后奏”要求补办招投标手续的明显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中标单位不能履约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是一项关注度高、敏感性强、风险点大的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在组织实施招投标的工作中,要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把坚持工作原则、严格操作程序贯穿工作始终,确保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规范有序。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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